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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厉查处各种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对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在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严重,但能主动说明问题并认真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对从业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做到“问题没搞清楚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真正使案件查处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者起到保护作用。
  (三)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原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做好涉密地理信息提供工作;建立测绘市场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测绘项目备案及从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等情况。
  (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四)文化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出版地理信息和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的服务行为。
  (五)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六)驻军负责通报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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