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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豫司文〔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和保障民生,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经费保障,狠抓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确保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努力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二)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达到35%以上;
  (三)对来访人员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四)办案数量较上年增长50%以上;
  (五)有案必办,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得到快捷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一)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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