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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分)

9

各区当年新增开业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少于600个

10

达不要求的不得分

 

10

年均每户吸纳人员不少于3人

10

每户吸纳人员少于3人扣分

 

五、开展跟踪服务
  (15分)

11

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台账

7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2

各区每年培育、宣传创业典型不少于20个

8

每少一个典型扣0.4分

 


  说明:1、上述评估内容,1、4、6、9条为必备条件,其中有一条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2、总分低过60分的,不给予引导性资金。

  附件2
  苏州市区市民创业引导性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

地址

 

联系

电话

 

 

 

 

 

 

开发创业项目(个)

 

成功转换率(%)

 

建立创业

孵化基地

1.实体基地

楼宇型

(平米)

 

门面型

(个)

 

市场型

(平米)

 

其他

 

2.集中管理的创业孵化点

 

建立创业

担保基金

(万元)

 

评估贷款申请人项目(个)

 

有效投诉率

(%)

 

当年新增开业登记企业(个体户)(个)

 

新创造就业岗位(个)

 

年宣传创业典型(个)

 

区实际使用资金(万元)

 

年度考核情况(得分)

 

申请创业引导性资金(万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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