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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标准
分值
打分标准
得分
一、开发创业项目 (20分)
1
各区年开发推荐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
10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成功转换率不低于20%
5
每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
3
建立项目手册
不建项目手册不得分
二、建立创业
孵化基地 (25分)
4
各区街道、乡镇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或集中管理的创业孵化点
孵化基地规模:楼宇型孵化基地不小于300平米、门面型孵化基地不少于10个门面、市场型孵化基地不小于1000平米
15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开展融资服务(20分)
6
各区建立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注入市级担保基金
7
评估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办理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
有效投拆率小于3%
有效投诉率大于3%不得分
四、帮助开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