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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0〕11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苏州工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0年苏州市环保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三区三城”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地方实际,努力创建有益群众健康的宜居环境,倡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引导低碳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提高和强化服务行业的环境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将观前街、东北步行街、凤凰街、胥江路、石路步行街、阊胥路、时代商业街、左岸商业街建成“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的环保示范街区,使之成为城区“环境管理的示范区、环境宣教的核心区、低碳生活的体验区、生态文明的展示区”。
  三、创建标准
  环保示范街区的基本条件要达到“六个有”,即党委政府有工作机制、创建街区有宣传窗口、环境管理有义务监督、企业环保有承诺、低碳消费有引导、公众环境满意度有提升。具体工作要做到“六个到位”:即部门监管到位、宣传工作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合法经营管理到位、污染防治到位、公众参与到位。
  (一)企业合法经营。街区所有经营户证照齐全,守法经营。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
  (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达标排放;噪声治理有效,全面达到环境排放标准。
  (三)业主环境行为规范。街区业主实现环保承诺,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有序,相关资料台账齐全。
  (四)监管机制健全高效。各区环保部门应健全监控管理系统,将街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辖区环保日常工作之中。建立长效管理机构,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创建成果不断巩固提高。
  (五)公众参与监督管理。街区设立环境行为义务监督员,协助街道、社区、环保部门监督和规范业主环境行为。街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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