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改革。包括税费规范情况,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情况,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林业产权市场建设情况,林业投融资改革情况,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
第五条 督查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一)督查考核工作由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督查考核安排。督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林改工作进度适时安排。年度考核:2009年底,由各市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在市州考核的基础上,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抽查部分县市区的方式对各市州工作进行考核。总考核:2010年底,结合检查验收情况,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市州、各县市区工作进行总考核。
(三)督查考核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问和现场抽查督导的方式进行。
(四)每次督查和年度考核情况由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报。对林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质量问题多的单位,由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五)按照《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总考核综合成绩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评定为合格;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与工作进度和质量挂钩,对成绩优异县区,适当增加工作经费,对不合格县市区则减少工作经费。
(二)根据总考核结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绩优异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投入。
(三)对总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完成年度或总目标任务的,减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由上级人事部门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组织领导(20分) | 1、成立机构。县、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村成立工作小组。抽查缺一个扣1分。 |
2、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各级目标任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乡镇;乡镇领导挂钩联系村,派驻村工作组;村、支两委干部具体操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督查指导。抽查每发现缺一项扣2-3分,有其它不足酌情扣1-2分。 |
3、宣传培训。县成立林改宣传工作班子,制订宣传方案;乡、村设固定宣传栏;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林改;县、乡、村层层召开动员会;举办县、乡林改培训班,所有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每缺一项扣1分,有其它不足扣1-2分。 |
4、保障经费。县财政安排了县、乡林改工作经费,对林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截留、挪用中央和省财政下拨林改经费的扣5分,县财政未安排县、乡林改工作经费扣5分,有其它不足扣1-2分。 |
5、林区社会秩序稳定。出现重大毁林案件、纠纷械斗事件,每起扣5分,有其它不足扣1-2分。 |
主体改革 (50分) | 1、方案制定。县、乡、村各级都制定林改方案;县、乡方案内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切合实际;村级方案依法履行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程序,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通过。未制定乡级、村级方案,或村级方案不符合民主决策程序要求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
2、明晰产权。承包的集体林地100%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村、组保留经营管理的林地不超过10%,每超过1%扣1分。对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经营的,未制定内部经营管理办法、财务未单独核算的扣3-5分。对改革前流转的集体山林未进行清理规范的扣3-5分。群众满意率90%以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3、勘界发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林权勘界现场核实、林权证发放任务不能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每项差1%扣1分,以此类推。 |
4、纠纷调处。建立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率≥80%,且有文字图表记录。调处率低于80%的,每下降5%扣2分;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或不作为而引起林权纠纷越级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2分;未建立山林纠纷调处机构的扣2分。 |
5、档案管理。有专门的机构和固定人员,林改成果资料和林权登记档案规范齐全,妥善保管。无固定机构、人员的扣2分;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
配套改革(30分) | 1、规范税费。出台了清理和规范木竹税费项目文件,制定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和木竹产品收购指导价,取消乱收费项目。未出台文件的扣5分;抽查每发现一起乱收费、乱摊派扣1分。 |
2、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制定采伐指标公平分配办法,把采伐指标的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未建立采伐指标公平分配制度的扣3 分;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分配采伐指标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有其它不足酌情扣1-2分。 |
3、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并妥善安置和分流富余人员,核编定岗后的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该项工作未完成的扣5分。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该项未完成的扣3分。 |
4、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区设置、部门监管的原则,设立林业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林业产权交易服务;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提供评估咨询服务。此两项每完成一项给予奖励2分,未完成的不扣分。 |
5、林业投融资改革。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的具体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未开展该项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6、其它配套措施。对于建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创新生态公益林管理,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业务和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林业改革有突破,效果好的,奖励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