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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6、省局《关于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查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管[2010]71号)所列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水害隐患治理、防范情况,矿井针对周边各类小矿山、废弃老窑、古空区、采空区积水及历史上超层越界开采影响采取措施情况。

  7、矿井井下采掘头面个数、劳动定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井下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及非阻燃风筒情况。

  四、督查活动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在起至5月15日)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所辖煤矿的深入“查、摆、改”活动,检查面要达到100%。

  2、第二阶段:督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底)

  省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省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督查活动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陈文根,联系人:孙高亮,兖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枣矿集团、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王炳昌,联系人:韩呈和,肥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淄矿集团、龙矿集团、济南市、潍坊市、龙口市。

  第三督查组:组长:陈成星,联系人:孙立进、施喜书,淄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新矿集团、肥矿集团、淄博市、莱芜市。

  第四督查组:组长:盖文仁,联系人:刘 钒,枣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兖矿集团、临矿集团、省生建煤矿、临沂市。

  六、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督查活动是针对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达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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