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局《关于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查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管[2010]71号)所列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水害隐患治理、防范情况,矿井针对周边各类小矿山、废弃老窑、古空区、采空区积水及历史上超层越界开采影响采取措施情况。
7、矿井井下采掘头面个数、劳动定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井下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及非阻燃风筒情况。
四、督查活动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现在起至5月15日)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所辖煤矿的深入“查、摆、改”活动,检查面要达到100%。
2、第二阶段:督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底)
省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督查活动,省局组成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督查活动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陈文根,联系人:孙高亮,兖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枣矿集团、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王炳昌,联系人:韩呈和,肥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淄矿集团、龙矿集团、济南市、潍坊市、龙口市。
第三督查组:组长:陈成星,联系人:孙立进、施喜书,淄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新矿集团、肥矿集团、淄博市、莱芜市。
第四督查组:组长:盖文仁,联系人:刘 钒,枣矿集团采掘、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各1人,主要督查兖矿集团、临矿集团、省生建煤矿、临沂市。
六、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督查活动是针对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达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