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鲁煤传[2010]4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及省局2010年1号文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督查矿井
1、原省属煤炭企业破产改制矿井;
2、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3、各省属煤炭企业衰老矿井、地方年生产能力30万t以下小矿井;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5、省局鲁煤安管[2010]71号文通报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
6、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7、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8、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
三、督查主要内容
1、矿井主供电线路实现双回路,杜绝任何形式“T”接情况。
2、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所列淘汰设备,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更换情况。
3、矿井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考勤系统等健全完善及正常运行情况。
4、矿井井下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采深超800米立井应急备用电源安设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5、落实省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