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山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煤安管[2010]85号)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省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认真制定活动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山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各单位要在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区域性活动。
三、开展重点活动内容
(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4、5月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围绕查出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汛期煤矿安全工作措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夏季战役开展情况、60项A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等,深入查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实施专人盯守,确保不出问题。对未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停止作业的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组织对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督查。汛期前,要组织一次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对本地区、本单位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系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完成和未完成的雨季“三防”工程实施跟踪调度、检查,确保6月20日前全部完成。6月底前,凡地表水害隐患治理和雨季“三防”重点工程未完成的,要坚决停产整改;继续组织矿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