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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10〕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专门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31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责任单位另行通知。

  二、主要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湘森指明电[2010]1号通知的情况;

  2、森林防火资金到位和物资储备情况;

  3、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管和特殊人群的监护状况;

  4、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5、村组森林防火信息员、巡护员队伍建设情况。

  三、督查分工

  责任单位 联系责任点 责任单位 联系责任点

  省军区 湘潭市       省交通运输厅 桃江县

  省政府办公厅 岳阳市   省民政厅 茶陵县

  省林业厅 怀化市、永州市 省农业厅 永顺县

  省公安厅 张家界市     省教育厅 新化县

  省旅游局 韶山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桃源县

  省武警总队 邵阳市     省卫生厅 炎陵县

  省发改委 宜章县       省气象局 南岳区

  省经信委 石门县       省广电局 浏阳市

  省财政厅 安化县       省通信管理局 耒阳市

  四、相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到联系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深入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严格检查督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各责任单位在督查结束3天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督查工作情况(联系人:刘师雄、刘忠辉,联系电话:85507390,855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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