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2010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我省生产用种补贴任务620万亩,良种繁育补贴任务50万亩。按照项目县2006-2008年三年平均花生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确定临沂市莒南县等40个县(市、区)为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县,并根据种植面积大小,安排各项目县生产用种补贴面积和良种繁育补贴面积(具体见附表)。各项目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生产用种和良种繁育项目区,项目区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的种源;二是项目区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三是集中连片,整建制乡镇安排,不插花安排。四是良种繁育项目区的安排,要集中连片一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田全部作为良种繁育田,这样可使良种繁育推广和高产示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更好的效果。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按照补贴品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的要求,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筛选确定了山花11号等39个花生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和推介(详见鲁农种植字〔2010〕12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各市、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照品质优先、种源充足、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原则,优选经过生产实践检验、适合当地种植、没有明显缺陷的品种。积极引导生产用种项目区农民使用推介良种进行生产,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贴品种不超过5个,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对良种繁育要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当地推广的优良品种2-3个,补贴项目区农民选用,不得种植其它非推广品种。
(三)认真落实良种繁育任务。充分考虑播期和种源等条件限制,为确保良种繁育项目真正落实,省里组织各项目县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良种繁育用种。一是引导具备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照确定的良繁品种供种;二是引导已经自留所确定繁育品种的农民,进一步精选繁殖生产;三是在农技人员的指导下,农民相互串换符合繁育条件的品种,精选后繁殖生产。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完成花生良种繁育任务,努力扩大良种推广普及面积。
(四)严格补贴面积核定。2010年,我省花生良种补贴中生产用种项目的补贴依据是项目区农民当年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花生面积,良种繁育项目的补贴依据是项目区农民承担良种繁育任务面积。在各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各项目县可参照粮食直补和玉米等良种补贴农民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办法和程序,严格“农民自报面积和品种;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数据录入上报;县汇总审核”等办法和程序。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要建立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实行核定各环节和各层次责任追究制,严肃农民自报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做好核定工作的宣传和发动,认真、及时、准确做好面积和品种核定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五)严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根据各项目县计划补贴任务,省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花生面积和农户实际承担良种补贴繁育面积,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健全项目档案。各地要加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落实到户清册。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落实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的落实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