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0〕19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10年国家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加快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促进花生产业建康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
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二是补贴与良种挂钩。补贴品种要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同时,既要有利于促进花生增产、提质、增效,又要防止花生生产与粮争地。三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2010年的总体目标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争取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省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项目区实现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促进花生均衡增产。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重点补贴我省(不含青岛,下同)临沂、烟台、菏泽、威海、日照等5市花生集中优势产区,适当兼顾济宁、潍坊、聊城、泰安、枣庄等5市花生重点产区。
(二)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对象。我省补贴范围内各项目县(市、区)(简称项目县,下同)确定的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四)补贴方式。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经过充分研究和反复论证,我省大田生产用种补贴项目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选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因播种在即,种源有限,受时间和条件限制,从实际出发,良种繁育项目采取固定区域、多渠道筹备种源、落实农民实际承担良种繁育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