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扶贫创新。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增强扶贫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各地在研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思路、确定扶贫项目和资金投入等重要环节,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听取群众意见,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在大胆实践中创新工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着力组织好 “连片开发”、“村级互助资金”、“科技扶贫综合项目”等国家级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综合治理、扶贫易地搬迁等新的扶贫形式,为我省扶贫开发探索新路子。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脱贫任务 (见附件2),建立和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分解脱贫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
扶贫开发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资源配置上,立足部门行业优势,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工作目标,加大倾斜力度,集中各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合力攻坚,在 “大扶贫”的形势下,又好又快地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县级政府要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坚持 “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整村推进村的支持,推动整村推进规划的落实。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地要按照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申报整村推进村的建设项目,省里确定后不得再调整,确保项目建成达效。要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对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从严查处。
各县 (市、区)要按省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提出本地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扶贫规划协调处)。
附件:1.2010年吉林省实现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