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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办发〔2010〕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31个远郊区县(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办〔2009〕20号)经严格考评并经市政府同意,涪陵区、万盛区、江津区、双桥区、綦江县、大足县、梁平县、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等15个区县(自治县)荣获2009年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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