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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223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09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09]65号)要求,省卫生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辽宁省2009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各市卫生局要抓紧时间下达所属县(市)、区项目培训人数。项目培训结束后,将项目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省里将组织考核评估。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2009年农村
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加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09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社[2009]6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整体素质、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二、项目范围
  1、全省除大连外13个市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人员。
  2、大连市参加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的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学历教育。全省农村医疗机构取得中专(中专同等学历)或大专(大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并与县卫生局、财政局签定《报考农村医疗机构临床医师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协议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参加成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择优录取,免费进入高等医学院校接受成人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今年招生1500人,学费3000元/人/年,教材费500元/人/年。省教育厅、卫生厅统一要求,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及辽宁医学院组织实施。
  (二)进修学习。从县(市)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选派医德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年龄适当的业务骨干,免费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选送进修生882人,其中,县(市)中心医院80人,每个县(市)中心医院2人,乡镇卫生院802人,进修学习补助1500元/人/半年。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县(市)中心医院医生进修由辽宁省县(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进修由各市组织实施。
  (三)县(市)中心医院医生业务培训。举办外科、急诊、内科、儿科、影像、检验、五官、妇产科和感染等9个专业培训班,每个专业培训班每个县(市)中心医院参加1人,每个班40人,合计360人,每个班培训4天,培训补助150元/人/天。省卫生厅统一要求,由辽宁省县(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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