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0〕11号)
宁波市2009年度一次性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报国务院批准,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9〕665号、浙土字A〔2009〕-0550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6.3051公顷;其中耕地6.305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前洋畈村6.3051公顷,其中耕地6.305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调整宁波市三江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甬政发〔2009〕24号)和《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