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烘干机械化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应对粮食收割季节长期阴雨影响,减少粮食损失,降低粮食翻晒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就加快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作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来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本区域内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我市粮食烘干机械化的目标。农机、农业、粮食、财政、国土资源、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计划实施,共同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化。
二、大力扶持,提高补贴标准
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目前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重视,政策扶持显得更为重要。为鼓励购置粮食烘干机械,2010年起,对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初筛机具和热风炉的,在原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再累加补贴30%,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市、县二级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三、突出重点,实行政策倾斜
各地要依据水稻生产布局和粮食收储实际,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烘干机械化发展需要,并要指导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包括种粮大户)合理购置,科学选择节能高效的烘干机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五统一”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服务组织购置粮食烘干机械的,由市级财政再加5%补贴。
四、创新模式,推进烘干服务
要积极探索促进粮食烘干机械发展的机制、体制,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烘干装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合作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合理收取烘干服务费用。粮食收储加工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视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购置粮食烘干机械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