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市党政代表团考察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接待办、市交通局(海铁联运办)、市经合办]
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团出访,开展学习和考察活动;并举行座谈交流、重大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二)投资合作洽谈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合办)
1.本着“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会同成都、武汉共同举办两地投资环境说明会,推介重点合作项目;二是合作项目单位负责人或企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三是组织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提出合作项目意向,重点安排相关企业进行对口洽谈;
2.组织有关县(市)区分别开展招商和投资考察、洽谈活动。
(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组织举办科技合作洽谈会,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两地间的合作成果;
2.组织市及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考察成都、武汉有关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四)人才交流、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引进高素质人才。
(五)旅游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总结两地旅游合作情况,举办旅游推介、促销活动。
(六)市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贸易局)
举办贸易合作座谈会,设立“宁波名品直销中心”,拓展宁波产品销售市场。
(七)产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经委)
组织举办两市相关产业对接洽谈会,巩固和深化已有合作成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
(八)港口物流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海铁联运办)、宁波港集团公司]
总结两地港口物流业合作情况,探索深化合作的措施,拓展宁波港海铁联运业务,促进两地间双向物流通道的发展。
(九)外经外贸企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组织举办外经外贸企业对接洽谈会,开展外经外贸合作。
(十)海洋渔业市场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组织宁波水产行业与成都、武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洽谈,开拓中西部地区海产品市场。
(十一)甬商座谈会(责任单位:市经促会、市经合办)
组织举办成都、武汉宁波籍企业家代表座谈会。
五、经费安排
本着经济、节约、实效的原则,市党政代表团和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会务等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各部门举行对口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原有经费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