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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检查的通知

(二)

 

 

 

 

 

 

 

(80分)

19

冷藏(冷冻)设施运转正常,原料、半成品、成品无堆积、挤压或混放。

3

 

20

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分开。

2

 

21

成品、半成品、原料的加工、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3

 

22

餐具、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直接置于地上。

2

 

23

烹调后的熟食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2

 

24

餐饮具、容器经彻底清洗、消毒,未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3

 

25

消毒好的餐具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保洁设施内。

2

 

2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卫生要求。

2

 

27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过程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

 

28

不得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2

 

29

食品采购应索证索票并建立采购登记台账,有验收记录。

3

 

30

食品库房整洁,不与非食品混放,食品库房内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31

设置食品留样冰箱并落实留样制度。

2

 

32

定期清理仓库,无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4

 

33

小卖部食品离地并与非食品分开存放,无过期、“三无”食品

3

 

34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35

自备水源(井水)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并加盖加锁。

3

 

(三)“一

 决”

36

食堂远离污染源(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粪池、坑式厕所等)。

 

 

37

厨房应具备的基本功能用房:食品粗加工间、切配与烹调间、餐具清洗消毒间。

 

 

38

必须有餐饮具专用清洗池和消毒设施。

  

39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由学校经营,不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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