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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政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2010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14号)精神,在2009年12月30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已签订的责任书基础上,将201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重新分解如下:
  一、余姚市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廉租住房新开工0.2万平方米,建成0.2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6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万平方米,建成1.4万平方米,推出销售4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限价房新开工5万平方米、620套,推出销售350套;经济租赁房新开工0.12万平方米,建成0.12万平方米。
  (五)新开工人才公寓0.12万平方米,推出人才公寓200套(间);新开工农民工公寓2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组织完成皇山新村14、15幢6454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5%。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慈溪市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廉租住房新开工1.5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10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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