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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科学安排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规划布局
  (一)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要充分考虑我市现有产业园区和金融资源基础分布现状,结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等研究和制订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具体建设规划及实施步骤,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重点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东部新城、宁波国家高新区、南部商务区等区位、配套条件较好的区域,规划构建金融后台服务区,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
  (二)完善配套,资源共享。在金融后台服务区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后台中心的运营需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形成便利快捷的内外交通系统、高效安全的电力通讯系统和优质丰富的生活、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和鼓励多家金融机构同类后台业务在一定的功能园内集中设立,共享高质量的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以有效整合和利用资源,为金融机构发展共包、内包等提供可扩展性。
  四、加强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由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人事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江东区政府、鄞州区政府、东部新城指挥部等参加的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中的问题。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先办理并加快审批,其中重大项目可申请列为本市重点工程,加强协调和管理。
  (二)加强用地保障。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金融后台服务功能区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类供应土地。由金融机构投资且用于金融后台服务的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在不低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优先供地并给予适当优惠,但仅限于入驻金融机构后台自用,不得分割、转让、出租;其他不属于金融后台服务的配套开发建设项目,按国家政策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充分考虑金融后台服务区发展需要,加强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良好的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提供双回路一级环网供电,建成双备份网络系统、双局向双路由语音数据通讯和高速宽带的国际数据端口等高效、安全的通讯系统,合理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外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适当加大市级直接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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