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
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学校食堂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学校建设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考核指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堂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相关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