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要不断拓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阵地。积极整合各类学习培训资源,努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党员干部学习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市委讲师团在干部理论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发挥首都教育、科技、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和组织首都广大高校、社科研究机构以及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参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利用好首都在广播、影视、数字传媒、网络传播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好“宣讲家”、“干部在线学习”等党员干部网络学习平台;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出版物等网络学习教育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17、大力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总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做到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改进学风,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坚持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要定期务虚,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提高学习质量;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市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局、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要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落实《北京市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明确要求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教育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中。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8、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专门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立足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确保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努力形成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整体合力。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协调,扎实推进,同时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努力形成浓厚学习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