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严格实行主要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资占领市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进销台账、标签标识、追溯等管理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畜禽养殖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快开发和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等新的农业投入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大力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工作。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相关法规制度和实施办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基础设施,完善体系建设

  (六)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加快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加快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达到承担国家、省规定的所有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能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达到承担本行政区域日常监督检验的能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达到承担产地农产品普检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的能力。充分发挥检测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风险分析评估和监督抽查、技术咨询等监管服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扶持乡镇农科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支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超市和集贸市场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站),开展自律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