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0〕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
《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面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的时间,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效地解决好植物和动物源性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食用菌、肉类、鸡蛋、牛奶等主要鲜活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确保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与贸易国实现对接,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养殖小区(场)、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和生产行为,落实种养业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模式,不断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