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0〕1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晋政发〔2009〕9号)精神,制定了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2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重大事故起数
(3)特大事故起数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