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局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协调各地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旅游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5月6日-8月25日,各县(市)区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星级饭店、A级以上景区及其水上旅游项目、旅游主题公园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各类旅游生产事故灾难,确保旅游安全。
第四阶段:8月26日-10月25日,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阶段:10月26日-11月底,总结验收阶段。
1.市局领导小组对各旅游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旅游主管部门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旅游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台风(风暴)季节等汛期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排查治理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对重点企业(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协同排查治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存在重大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要加强督促,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先行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