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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指定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指定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
(青国资委[2010]17号)


各市管企业,有关拍卖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国资委审核,现指定青岛华信拍卖有限公司等36家拍卖公司为我市2010年度公物拍卖企业,名单如下:
  青岛华信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金手槌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拍卖行有限公司
  青岛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中和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东泰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世纪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益亨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汇通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诚舜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世诚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泽润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银锋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金海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大地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国储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易顺隆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中仁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卓越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惠利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鑫海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奥克森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齐鲁瑞丰有限公司
  青岛贵和拍卖行有限公司
  青岛金诺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金典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德昶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同声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安泰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弘旨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海外拍卖有限公司
  公物拍卖的资格有效日期自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公物范围包括: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物品,充抵税款和罚款的物品;审判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检察机关依法追回的物品;航运、邮政、公路等部门获得的无主货物;金融部门需处理的借款抵押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后需处理的损余物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的财产及需要变卖的公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和外事活动中接受的按规定需要交公处理的物品;其他方面需要处理的国有资产,如国有资源、房地产、设备、摊亭、营运线路的经营权,国有土地、吉利号码的使用权,街道、路桥冠名权,新闻媒体和公用设施广告的发布权等。
  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公物时,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应由获得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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