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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在结合本区域深化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通过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特种设备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使用单位建立主动排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以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为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要充分利用安全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执法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三非”违法行为。加大查处使用未经监督检验、非法“贴牌”、超过期气瓶充装、历年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加强安全监察基础较为薄弱的码头吊、简易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频次,并充分应用检验检测和现场监察手段,及时发现、查处隐患和违法行为,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问题防控机制,规范风险分析与处置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隐患设备专项整治为重点,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一要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充装超过期气瓶、非法检验“螺丝瓶”和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气瓶检验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与城管部门的安全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气瓶专项整治良好工作氛围。二要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摸清底数、掌握状况,搞好规范,有序开展检验、考核发证和使用登记工作。三要继续强化船舶修造行业、冶金行业起重机械及印染行业压力容器等隐患整治,逐台消除隐患。四要巩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安全监察,督促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取得许可,有序推进压力管道元件规范化管理。

  (四)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为依托,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作用。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检验的设备,应及时催检并发出检验通知书;对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为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以及协查时发现严重隐患的设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提出限期整改的设备,要跟踪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质监局特监处和有关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监科;在检验中积极做好隐患设备协查工作,并积极协助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种设备现场巡查,为现场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和故障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与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分析和报告制度;突出化工、医药等危害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隐患协助跟踪督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有严重影响的责任事故。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等分会平台,在行业生产单位中大力开展行业自律、隐患自查自纠等活动;借助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资源,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依托行业生产单位的技术力量做好各类隐患设备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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