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经市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以及宁波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完善,四个建立”的工作要求(即完善权责清晰的安监责任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资源集约整合的共建共享机制和完备稳定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监控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平安宁波”建设提供安全环境。
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口集聚和重要场所、船舶修造行业、冶金行业、印染行业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以及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在安全监察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上报和群众举报的特种设备隐患。
三、重点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