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0、继续以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监狱、劳教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导致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许可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违纪违规的案件,严肃查处公证不公和虚假鉴定的案件。严肃查处监狱劳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等经济违纪案件。(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室)
(二十二)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规范和改进查办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纪依法办案水平。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对实名举报实行回复、保护和奖励制度,对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内容监督机制。发挥办案的整体效能,坚持大要案通报制度和一案双报告、双建议制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室、监狱纪委和劳教所纪委)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二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查考核
32、党委书记为落实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党委委员和行政首长要按照分管工作的职责,履行一岗双责,对下属单位和有关处室负有落实的责任。遇到各级领导干部调整或分工调整时,及时调整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负责范围。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考核方法和程序,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完善奖惩制度,及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格责任追究。局党委每年都要结合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对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之中,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实施办法的落实提供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