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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6、抓好司法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制定、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六、不断推进政风、警风、行风建设

  (十八)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政风建设

  27、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努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为公共服务型机关。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机关”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治理,重点纠正拖拉疲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推进勤政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办事公示、限时办结、投诉受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促进机关公务员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司法所活动,在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培训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的教育。(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和相关处室)

  (十九)加强警风建设

  28、进一步端正监狱和劳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进一步解决“以管代教”,“重管理、轻教育”和“重生产、轻改造”的问题,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发挥劳动在教育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监狱、劳教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双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反禁令的行为。健全完善狱内、所内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纪委、警务处、监管处、劳教管理处)

  (二十)加强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

  29、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为民”。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不断深化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党建工作。加强公证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建立司法鉴定行业资质评价、诚信等级和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执业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执业行为。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程序和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投诉、通报和评估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行风整顿与教育内容要纳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和法律援助等队伍的每年继续教育内容,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安排专题学习。(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公管处、法规处、律管处、基层处、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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