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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建立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1、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彻底清理整顿“小金库”,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专项工作资金以及下属各协会会费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计财处;责任单位:监管处、劳教管理处、公管处、法援处、律管处)

  12、健全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健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和各项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牵头单位:计财处、监察室;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组人处、公管处、律管处、法援处、基层处、劳教管理处、宣教处)

  13、规范监狱、劳教所基层执法。完善办理监狱减刑假释呈报审批、劳教所暂予所外执行、加减刑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离所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管理的具体制度。健全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日常考核计分、立功(记功)呈报、安排会见和通信、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监管处、劳教管理处、监狱、劳教所)

  (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惩戒追究机制

  14、各级党委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惩治和防范腐败各项制度落实的检查和惩戒追究机制,包括制度不落实、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方面追究惩戒制度,并根据责任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以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制约力,切实发挥制度对预防腐败的保证作用。(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规处和监狱、劳教所党委)

  四、抓住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加强制约和监督工作

  (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

  15、要对各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政治部和机关党委、监狱、劳教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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