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学校特色项目招生的申报信息必须准确清晰,包括特色项目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要求、考试及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须明确申报。
(二)审定与公布
1.市教育局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的特色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审定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资质以及该校2010年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
2.市教育局发文公布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计划的审定与公告参照执行。
三、报考条件、考试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报考相应的特色项目学校:
1.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4P以上;
2.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类竞赛并获得奖项或符合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的招生要求。
(二)考试与录取
1.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考试由学业考试及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中段招生学业考试及学校自行组织的体育、艺术专业素质测试。各学校专业素质测试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内容、招生要求、招生范围、考试标准、办法及时间规范操作,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学校自制),向报考学校自行申报并参加专业素质测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市直属及跨区域招生学校须统一于5月16日(周日)组织专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组成监督小组对各学校特色项目专业素质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2.特色项目学校考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招录取。市直属及跨区域招生学校须于6月22日前根据考生专业素质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见附件2,并附每一考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表》)交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中招办同意,由学校发录取通知书。跨区域招生学校须同时函告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6月22日前由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中招办的函,直接与生源地教育局中招办联系,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