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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繁荣校园文化,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特制定宁波市2010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学校体育、艺术文件精神;

  (二)体育、艺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充足,课程开齐开足,特色项目教学质量高;

  (三)近3年来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类竞赛奖项,或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招生资质、计划的审定及公布

  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录取同步”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申报,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及跨区域招生的市直属普通高中和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特色项目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跨区域招生的县(市)区属学校还需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审批〕,并纳入该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收。原则上各学校只能申报1-2个特色项目,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长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且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或省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制定与申报

  1.符合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条件的市直属普通高中以及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填报《2010年宁波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课程计划、经费保障、师资及设施条件等),于4月8日前报送宁波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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