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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创新投融资体制,破解城镇建设的资金瓶颈。建立各级政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将有关部门涉及城市建设的资金打捆使用,作为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资本金、担保资金或贷款贴息;做实做强城建投公司,继续将原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由城建投公司运营管理;深化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进一步放开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建立土地融资新模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问题;以小城镇为聚集点,整合国家和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
  (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着力抓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发掘、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湖湘文化价值。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全面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进一步做好崀山申遗工作,力争“中国丹霞”申遗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四)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执行力。《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办法》报省政府审批,并拟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2010年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调研。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五)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计划今年新增(筹集)廉租住房9.9万套,新增住房租赁补贴2.5万户。继续加大房源建设和筹集力度,通过采取廉租住房建设与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与企业组织住房困难职工建房相结合,与公益设施进社区相结合,与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优惠、企业让利、群众自筹、社会融资的组合作用,拓宽房源建设与筹集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租售并举、共有产权、以息代租等建设和管理模式。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真正把安居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及国家五部委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把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掌握标准、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严格以人为本,依法拆迁,防止借棚改之名,大拆大建,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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