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0年济南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农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的,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粮食和菜篮子供应。
  二、试点任务安排
  (一)试点范围和险种。根据省统一安排,2010年我市种植业试点县(区)为平阴县、商河县、长清区,畜牧业试点县为平阴县。试点县(区)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户投保。
  种植业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在农户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承保面积可实行地区全覆盖,具体由各试点县(区)确定。畜牧业试点险种为奶牛,平阴县要继续按原要求做好承保工作。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险种的保险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二)保险责任。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试点期限及投保、理赔时间。本次试点期限为1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投保时间,5月8日前为小麦保险集中投保期,6月底前为玉米和棉花集中投保期,集中投保期过后不再办理。理赔期限,小麦理赔时间最迟9月底前结束,玉米和棉花理赔时间最迟12月31日前结束。
  (四)承保公司。省确定我市承保公司为人保财产保险济南分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