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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的完成和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把市教育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编印到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及时、准确地把各项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市教育局将中职招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内容,从7月起实行中职招生周报制度。

  附件1.关于2O1O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宁波市中职跨区域招生报名表(略)

  3.县(市)区2010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填报表(略)

  4.城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填报表(略)

  5.宁波市中职学校新设专业申报表(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2O1O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
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2O1O年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继续实行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表演类专业的招生纳入高中段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经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2010年艺术表演类专业跨区域提前自主招生的学校有4所,分别为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外事学校、北仑职业高级中学、奉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生专业为音乐、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航空服务等。

  各校招生专业和名额应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宁波外事学校(市文艺学校)的艺术、越剧六年一贯制专业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考生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时需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一份;2.一寸免冠同底正面近照两张;3.学生证或其它学籍证明;4.艺术获奖、艺术特长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日期为4月10日至4月25日,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招生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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