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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规定自2010年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中职学校应将拟新设专业上报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见附件5,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对宁波大市内已有3所以上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如新设置将从严控制。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分析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的可能性,明确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尤其要强化主干专业建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重视各个专业所对应的技术岗位和技术工种、技术证书等内容,规范开设专业名称,2010年招生等工作应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部分专业可实行4年学制。

  (三)职业教育是民生工程,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各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专业要积极接纳在本地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部分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培养模式。有条件的中职学校经批准可与中西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由我市承办的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待上级下达任务后另行通知。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职招生办法

  (一)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所在区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由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编制并下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不再下达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含“3+2” 五年制高职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跨区域招生计划由中职业学校提出申请,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统一下达(具体见附件3、4,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计财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将区域外中职学校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到本地的中职招生计划,并编入本地的“中职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

  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高职班),面向全市跨区域招生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级工班、技师班的新生录取工作。全市中职学生的学籍必须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为促进专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做强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主干专业比例,推进品牌专业建设,市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和其他中职学校的省示范专业、市现代化专业或市重点扶持的专业实行跨区域招生,面向全市其它区域招生比例一般为20%-25%。各县(市)区要确保向外输送的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录取后如有不足名额可转入该专业本区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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