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公安规〔2009〕1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省公安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5件(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湖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鄂公通字〔1997〕113号)。废止理由:其所依据的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湖北省消防管理规定》均已废止。
二、《
湖北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鄂公通字〔1997〕130号)。废止理由:其所依据的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湖北省消防管理规定》均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