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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工大集团

  (十一)加强占道市场(摊区)的规范管理。马路摊区尽量实行退路进厅,暂时不能进厅已审批的占道市场摊区,必须按照标准统一管理,严格规范入、撤市时间和地段,决不允许超时和外溢,并做到撤市后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交通顺畅。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十二)加强占道基建工地管理。建筑施工单位要按审批占道位置、面积、时限占用城市道路,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设置统一规范的围挡设施并配置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或公益广告,做到无场外施工、场外堆料、场外作业。出入口做到硬化,场内物料堆放整齐,拉运残土车密闭运输,运送残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无沿街撒落及扬尘现象。工地竣工后,及时拆除施工期间临时设置的占道设施,并及时修复因施工时损坏的市政设施。严格执行各项文明施工的标准,食堂、宿舍等部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除“四害”滋生地,确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拆迁办、各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哈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改水改厕标准化、村容村貌规范化的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卫生条件差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农村“三建、四有、五达标、六改造”活动,以农村爱国卫生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组织发动村民自己动手,清理环境、清除垃圾、美化绿化,平整道路、疏通边沟、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28日)

  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订详细的具体工作方案,着手宣传、动员和启动等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

  以 “五·一”、“哈洽会”、“哈夏会”、“十·一”和元旦为节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各自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有步骤地组织推进,加强卫生环境督查,全面实施和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大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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