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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沪府发〔2010〕16号)


  为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各类主要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上海世博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大功率)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二、管制时间为,4月30日12时至5月1日24时,10月1日0时至24时,10月31日0时至24时。

  三、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用于上海世博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市中环线以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工业无线遥控设备、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400MHz频段业余无线电电台(站)。

  (二)路由经过世博园区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三)世博园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扩频室外台站、非法架设的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

  (四)世博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如上述管制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对直接用于上海世博会活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021-54653917),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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