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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0]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本质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能力,明确责任、严格监管。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一批、扩能改造一批。到今年底全区单井产能在1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全部关闭。保留的煤矿全部采用正规采煤方法,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和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全区所有生产煤矿必须“六证”齐全,施工的煤矿有采矿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核准(批准)手续。
  二、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加大关闭小煤矿力度
  (四)加强煤炭资源开采管理,从现在开始停止向30万吨/年以下资源枯竭的小煤矿新增资源。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盗采、以采代探和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
  (五)对10万吨/年以下不符合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10万吨以下小煤矿名单,明确各市关闭任务并与各市签订责任书。
  (六)各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关闭煤矿逐户摸清证照手续、纳税交费、职工社保、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等基本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整合、关闭的具体事项,形成关闭协议,限时关闭。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关闭通知或发布关闭公告,有关部门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七)关闭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按关闭煤矿要求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1个月内设备回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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