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
(五)补贴品种。热研7-33-97、PR107、大丰95、RRIM600。
四、供苗基地认定、价格议定
(一)认定苗木生产基地。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经认定的2010年定点苗木基地共9个。
(二)议定种苗价格。根据今年橡胶苗的市场价格,综合管理部门、生产者和使用者等方面意见,议定2010年补贴项目袋装苗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株7元,扣除中央财政每株补贴3元后,差价部分及运费由植胶者承担。
五、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本市县的补贴计划,尽快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植胶者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1、申报。由植胶户真实填写《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所在地村委会公示。
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由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做出审核意见。
3、审批。植胶户将经审核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等材料报所在地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审批。
4、购销。植胶户凭经审批的申请审批表与指定的定点苗木基地签订《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附件3),付清扣除财政补贴的种苗款后购苗。
(三)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规定,在收到省级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的70%拨付到本市县的定点苗木基地,其余30%的补贴资金待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时间定在12月份。
(四)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苗木质量监测。省农业厅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苗木基地苗木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对袋装苗的质量,包括种子来源、播种记录、增殖圃生产、砧木苗生产、芽接生产、芽接记录、苗木出圃生产、苗木用户等档案管理进行监管。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