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10〕75号)
各市、县、自治县热作中心、财政局,海口市、五指山市、白沙县农业局,儋州市、定安县、琼中县农技中心:
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天然橡胶良种实施补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5号)的要求,该项目下达给农垦和地方民营分别实施。根据各市县2010年橡胶种植计划和项目资金总量,决定在全省17个市县实施,现将《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65337679(省农业厅南亚办)
68530013(省财政厅农业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海南省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加快良种推广速度,逐步提高优势植胶区良种覆盖率,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任务和目标
20lO年,根据中央财政补贴计划,按“更新优先、品种择优、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全省地方民营的优势植胶区域内实施,补贴16.7万亩,补贴良种苗木551.1万株(市县补贴计划见附件1)。补贴项目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定点种苗基地的质量内控制度基本完善,种苗合格率达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的;毁坏水源林、生态林种植的;植胶户没有备好植胶土地的;植胶户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补贴对象。全省地方的植胶农户、农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