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
47.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人力社保厅)
48.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49.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改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外宣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
50.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
51.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省委政法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2.积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发改委)
53.加快国有文化单位改制,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
54.建立对公益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55.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
56.完善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办、省公安厅、省外宣办、省广电局)
5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58.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59.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扩权强县向两头延伸,加强市一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整合公共资源等职能,设区市要积极探索扩权强区改革,扩大中心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编委办、省农办、省监察厅。各市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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