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知识产权入股等激励政策,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
6.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逐步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
7.完善市场公平准入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和国防科工等领域。(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金融办)
8.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民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发展一批现代家庭工业。(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9.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技术市场、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监察厅)
10.加快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限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公开转让的有效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农业厅)
11.加快推进围海土地科学开发利用,建立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12.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闲置土地退出机制,推行“零增地”技改,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13.建立分类水价和水权交易制度,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推进水资源使用权流转。(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14.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经信委)
15.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商业银行做优做强,实现跨区域发展。(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16.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试点。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农信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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