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9]5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难攻坚,确保《决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年末将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28日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如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
1.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继续引进大院名校大企业共建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杭州海关)
2.加快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集聚和共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3.创新风险投融资机制,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4.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支持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修改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