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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险公司手续费真实性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险公司手续费真实性管理的通知
(豫保监发〔2010〕38号)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手续费“四跟”机制和费用监控系统实施以来,贴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规范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一些公司以对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绩效的方式,变相抬高手续费支付水平,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数据真实性。为深入贯彻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铁规章、铁算盘、铁账簿的要求,切实加强内控、内审、内勤的管理,确保费率、费用率、赔付率的真实性,巩固规范市场秩序的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确保数据真实性

  (一)管理要求。各公司要建立健全考核、核算和发放制度,切实加强对业务绩效等激励类费用支出的管理,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本通知所称业务绩效是指产险公司在代理手续费之外,按照签单保费逐单计提发放的奖金或费用。

  (二)发放范围。各公司要加强承保管理,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业务绩效的计提依据、支付比例和发放对象的管理。业务绩效只能对直接业务计提,并发放给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的人员(以下简称“在编人员”)。对于代理业务不得计提和发放业务绩效。

  (三)列支科目。各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直接业务不提手续费、代理业务不提业务绩效的要求,在财务系统“业务及管理费-工资”项下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明确区分并分别核算基本工资、业务绩效以及其他对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奖励或激励费用。各公司要把各类工资支出如实计入上述对应科目,加大对业务绩效的管控力度,切实做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管理规范。

  二、完善系统,确保管控有效性

  (一)承保管理功能。业务系统要实现业务绩效跟单、跟人管理。“跟单”,就是进行承保、批改等业务操作时,把直接业务的业务绩效分解到每份保单,要在业务系统内对计提业务绩效的每份保单列明发放比例,其比例上限应当由省公司统一控制与调整。“跟人”,就是要在核心系统内建立在编人员与每单业务的归属关系,并在每份保单上予以明示。否则,业务系统应当自行控制,使其无法提交或通过核保。各公司要把本公司在编人员的姓名维护到核心系统内,并在可选对象范围内据实选择业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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