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岗位设置工作进程。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力度,2010年底要在全部市(地)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在70%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但从进展情况看,我市岗位设置工作很不平衡,只有50%的区县和部门完成或进入岗位设置实施阶段,还有近50%的单位尚未启动,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特别是尚未启动此项工作的各单位,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快工作进度。在实施工作中,要按照“先转制入轨,再深化完善”的总体思路,科学设岗,平稳过渡。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不断深化完善改革逐步解决。对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年逐步到位,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建立岗位设置方案联审会审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涉及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自发文之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与相关的人力社保工作联审、会审制度。凡未按进度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办理人员调配手续、调整系列(专业)结构比例、增补评委会(专家库)评委、增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兑现新晋升职务人员和新评职称人员工资待遇、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时,均须提供经审核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也要整合相关职能,建立联审会审制度。
三、建立岗位设置工作通报制度。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推动和考核。4月底前,各区县、各部门要上报工作推进计划,从5月起每月底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将按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排名通报。